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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: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防止案件“带病起诉”
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29日作者:中国律师网

      摘要: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,检察机关在司法...

  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,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,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在审查起诉、批准逮捕阶段,听取辩护律师意见,防止案件“带病起诉”。

  胡泽君强调,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,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。她介绍,2014年12月,最高检出台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,2015年9月又会同最高法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共同出台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。

  胡泽君介绍,明确了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过程中,要求听取意见的,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安排,在审查逮捕,审查起诉过程中,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时,应当制作笔录并附卷。三是建立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保障机制,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律师关于司法部门、司法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行为的控告或者申诉,

  胡泽君指出,对司法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违纪、违法行为,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  胡泽君说,通过这些改革措施,努力完善律师的执业环境,提高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起诉质量,防止“带病起诉”。